炮烙。亦称炮格,相传为商纣王所创,是比较冷门的一种刑罚,似乎也只是商纣王使用过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记载:“于是纣乃重刑辟,有炮烙之法”,“炊炭其下,使罪人步其上”。《列女传》也记载说“膏铜柱,下加之炭,令有罪者行焉,辄堕炭中,妲己笑,名曰炮烙之刑”。也就是将炭堆架起来烧红铜柱后,让犯人在铜柱上行走(或将人绑缚其上),最后掉入火坑中被焚身亡。
锯刑。如同其字面意思一样,就是将人活活锯死,这同样属于比较冷门的一种刑罚,并且出现得比较晚。据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记载,孙皓的爱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财物,结果被主管集市的中郎将陈声捕获,并将其绳之以法。陈声本是孙皓的宠臣,但在其爱妾告发下,孙皓一怒之下便将陈声逮捕,命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,并将陈声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。
断椎。同样属于较冷门的一种刑罚,是将犯人的脊梁骨打断,从而令其痛苦地死去。相对于上面的锯刑,此刑出现得较早,据《商君书·赏刑篇》记载,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打算制定刑律,便与大夫们商议,结果当时着名的朝臣颠颉迟到了,有人认为颠颉有罪,应该给以处罚。于是,姬重耳批准,将颠颉断椎处死。
灌铅。即向犯人口里灌进融化的锡或铅,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,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,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。此刑出现得相对比较晚,据《汉书·长沙定王发传》记载,汉武帝时期,广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,在得知刘去多次召幸一个名叫荣爱的美姬饮酒后,妒性大发,跑去向刘去告状,说荣爱与他人有染。荣爱惊惧之下投井自尽,刘去命人将其从井中捞出,见其未死,便予逼供,荣爱受刑不过,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,刘去一怒之下便将其绑在柱子上,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,再割下她两条大腿上的肉,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,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。
上述相对冷门的刑罚,应用范围并不广泛,多为一些手段残忍的帝王所用,并且大多出现在律法不完善的时期。
除了以上几种刑罚外,还有抽肠、活埋、俱五刑(人彘)等刑罚。
除以上死刑外,还有一些刑罚,虽然目的并非处死犯人,但同样能够让人极为痛苦地死去,且致死率相当高。
一是宫刑。又称腐刑,属于早期“五刑”之一,男女皆有,男子割势,女人幽闭,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。男子的施刑方式是,先拿绳子将其命根子绑起来,使其血液不能流通,自然坏死,之后拿利刃将其割掉,最后以香灰止血,并将鹅毛插在尿道里,确保尿道通畅。至于女子,虽然到明朝时仍然在对女子施行,具体实施方法却众说纷纭,没有定论。虽说宫刑不至致人死亡,但由于古代医疗技术落后,因受刑引起身体病变而死的不在少数。古代最着名的受宫刑者,就是写《史记》的作者太史公司马迁。
二是廷杖。源于“五刑”中的“杖刑”,主要是对朝廷官员施行,最早始于东汉明帝(另说北周宣帝)时期,以明朝最为着名。明朝时期,廷杖由厂卫施行,施行者是接受过特殊训练的人,可以随意掌握下手的分寸,既可百杖之后仍无大碍,也可数杖之内致人死亡。据史籍记载,明成化年前,廷杖者都要脱掉衣服,用厚绵底衣,重毰迭帊,示辱而已,真正杖打的并不多,然而仍需卧床数月才能痊愈。正德初年,刘瑾用事,厌恶朝臣,开始去掉厚绵底衣,开始有人被杖死。廷杖最着名的,是明世宗朱厚熜年间的“左顺门惨案”,因“大礼仪之争”引发朝臣与皇帝的矛盾,朱厚熜一怒之下对180多名朝臣施以廷杖,当场打死17人。
蒸煮。是比较少见的一种极刑。武则天在位期间,大肆启用酷吏,其中一个叫来俊臣的,审问人犯时,对拒不招供的人犯,便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,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。温度越来越高,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话,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。来俊臣自己最终也遭受了这种待遇,“请君入瓮”便是由此而来的。
梳洗。该刑的发明者是朱元璋,据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记》记载,实施梳洗之刑时,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,裸体放在铁床上,用滚开的水往他身上浇几遍,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人犯身上的皮肉,直到把皮肉刷尽,露出白骨,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。应用该刑最为着名的,是明朝锦衣卫控制的诏狱,锦衣卫在审问犯人时,往往用此刑。
枷刑。这是唐朝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,通常用于短期监禁或作为附加刑出现。不同的是犯人要戴上特制的不同枷具,站在规定的地方示众。从清朝的定例看,此刑主要作为伦理、风化案的附加刑罚,对那些不肖子孙、违犯教令或是触犯“奸非”、“光棍”等罪名的人犯,经常枷号示众。这种处罚虽然看起来好像是比较轻的刑罚,但由于枷的重量极大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普通枷重二十五斤,重枷为三十五斤,并且犯人往往经过严刑拷打,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不在少数。
凌迟。是死刑中最为残忍的一种,往往被用来惩治所谓的罪大恶极者,不过其被正式列入律法却相对较晚,目前查找到的史籍记载,此刑最早出现在《辽史·刑法志》中,宋朝之后开始广泛使用,尤其以明清两朝为最甚。不过,凌迟并没有固定的手法,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施行,轻者仅“分裂四肢”,重者则“千刀万剐”,少者十余刀,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。据说,刽子手施行此刑时,如果没有割满刀数犯人就死了,刽子手会受到惩罚。为了保证犯人不死,刽子手的手法极为高明,人犯往往是受尽折磨最后才死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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